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