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