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 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