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