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