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