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