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