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