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