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