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