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