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