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