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