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