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