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