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