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