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