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