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