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