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