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