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 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 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 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 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 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 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