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