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