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