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