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