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