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