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