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