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