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 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及上 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 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 下沛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 得陈喜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 律先自告除其罪, 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喜 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 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 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