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