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