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 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 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 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 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 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 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 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 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