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