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