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