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