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