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