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