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